让主动接受监督融入为政本能(谢宇宁 王启)
2026-01-28 来源:中国江苏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明确要求,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需要。监督并非“不放心”,接受监督也非“可选项”。广大党员干部既要具备敢于接受监督的底气,更应涵养乐于接受监督的担当,主动置身于全方位、经常性监督之下,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政治自觉。

《周礼·地官·乡师》有注:“治,谓监督其事”。监督的本质,在于以督促治、以察促行,通过有效的约束与检查,保障各项工作始终在正确轨道运行。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现实中,仍有少数干部对其缺乏清醒认知和行动自觉,有的将监督视为限制行动的“绊脚石”,工作中缩手缩脚、凡事留三分,把“为了不出事,宁可少干事、不干事,甚至遇事绕道走”奉为处世准则;有的将监督看成可松可紧的“橡皮筋”,工作汇报习惯于“报喜藏忧”、问题整改满足于“书面作业”、接受谈话擅长于“穿靴戴帽”;更有甚者,将监督规则当作“技术题”,热衷于寻找“政策缝隙”、琢磨“变通办法”,将“能不能做”扭曲为“不被发现”,在纪律的边缘游走试探。究其根源,是规矩意识的淡薄、自我约束的松懈。

主动接受监督,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是纪律和规矩的要求,也是一种境界和修养。广大党员干部应充分发挥斗争精神,准确把握“为什么要习惯监督和约束”“如何做到习惯监督和约束”的时代要求,主动“敞开门窗”,深刻认识严密的监督是组织最牢的“安全带”、个人最好的“护身符”,乐于在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上“晒思想”“亮底牌”,让“红脸出汗”成为排毒健体的常态;习惯“阳光作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主动征求意见,权力运行过程自觉公开透明,甘于在“聚光灯”“显微镜”下履职行权,确保“权为民所用”不偏离轨道;勤于“对镜正冠”,不仅对照党纪国法自查自省,更要主动走到群众中听取“刺耳之言”,把批评建议当作改进工作的“苦口良药”,在“乡语口碑”中持续校准行为坐标、提升精神境界。

推动干部主动接受监督,非一日之功。让监督真正从“外在压力”转化为“内生动力”,还须用好用活监督成果,构建起“监督—识别—运用”的完整闭环。应延伸“探照灯”,切实探索融入式监督,坚持聚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突出“一把手”和年轻干部,切实把监督融入干部选育管用各环节,坚持严管严治、标本兼治,让监督“探照灯”照亮干部成长之路;更应拉好“安全绳”,健全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既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也做好被问责和受到处理处分干部的跟踪管理教育,打好教育关怀、设岗搭台等组合拳,给予他们重施拳脚的机会,使干部“下”后仍有盼头、有干劲。

(扬州市江都区供销总社 谢宇宁、江都区委组织部 王启)

(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