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与发展观密切相连(南通 许威)
2026-03-09 来源:群众杂志

在《之江新语》中,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政绩观与发展观密切相连。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反之亦然。”

政绩与发展,是政治实践中一对永恒的命题。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干部将二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以为政绩是“显”、发展是“隐”,政绩是“快”、发展是“慢”,政绩是“官”的事、发展是“民”的事。这种认知偏差是发展观的扭曲和政绩观的异化。事实上,政绩观与发展观从来不是互不相干的“两张皮”,而是一体两面、互为表里的有机整体。政绩观会折射放大发展观,反之,发展观的成熟与否,也深刻检验着政绩观的对错。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要做到以下三方面。

坚持“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政绩为谁树?这是政绩观的“原点”。发展的终极指向是人的全面发展,政绩的根本标尺是人民福祉的增进。若将城市面貌的“光鲜亮丽”简单等同于发展成就,将领导视察的“点头称赞”直接划等为政绩肯定,这本质上是“物本”逻辑对“人本”逻辑的僭越,是政绩观的错位。真正的政绩,不应只写在汇报材料里,更应写在群众的心坎上;不应只看大楼盖得高不高,更要看居民收入涨没涨、看病上学难不难、生态环境好不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只有当干部心中时刻装着“人民满意”这个最高标准,发展才不会迷失方向;只有当发展的每一步都紧扣群众急难愁盼,政绩才能获得党和群众最衷心的认可。

坚持“当下”与“长远”的持续接力。纵观历史发展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发展是一场接力跑,政绩则是一段历史评价。现实中,少数干部受“任期制”思维束缚,热衷于搞“短平快”的“形象工程”,对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缺乏耐心,甚至对前任留下的好项目“新官不理旧账”。这种急功近利的“政绩冲动”,往往导致资源浪费和发展断层。浙江“千万工程”历时二十多年久久为功,福建木兰溪治理历经多任班子接续奋斗,这些历史经验昭示了一个朴素真理:好政绩如同好生态,需要时间的涵养;真发展如同真功夫,需要历史的沉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甘做铺垫工作的“铺路石”,甘栽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遮阴树”,确保事业发展在时间维度上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坚持“局部”与“全域”的优化联动。地方发展绝非孤岛,而是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关键棋子。倘若只顾本地“一亩三分地”,为追求GDP增速而设置市场壁垒、恶性争抢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这种“以邻为壑”的做法,看似成就了局部“小逻辑”,实则损害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大逻辑”。长三角一体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正是对地方政绩观的一次深刻重塑。它要求干部必须跳出“一域之亮”的局限,胸怀“全局之明”的视野;既要算好地方的“经济账”,更要算好国家的“政治账”“生态账”。成熟的政绩观,体现为从“单兵突进”向“协同作战”的转变,体现为在服务国家战略中找准定位、在区域联动中创造特色。只有当每个地方都能在全局中下好“先手棋”,发展才能释放出超越行政边界的巨大能量。

当然,发展有其客观规律,政绩创造亦不能违背常识。违背经济发展规律搞所谓的“政绩”,或许能制造一时的“虚假繁荣”,却会留下长期的“发展痛点”。高质量发展阶段,政绩背后的科学决策必须实事求是、必须符合规律、必须立足长远、必须为民造福。一句话,既要有“乱云飞渡仍从容”的定力,又要有“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气魄,还要有“绝知此事要躬行”的素养,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过硬政绩。

( 南通市崇川区委组织部 许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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