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治理的市井街巷间,矛盾调解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法条搬运,而是一门直击人心的暖心艺术。“七一勋章”获得者马善祥深耕基层三十余载,从280余本、900多万字的工作笔记中,探索出“四步骤”“情、理、法、事”十三要则等一系列调解方法。基层矛调纷繁复杂,若单一偏重情感、道理、法律或解决实际问题任一端,极易陷入片面化的困境,唯有统筹兼顾,方能科学化解纠纷。
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与群众共情。人民群众是有情绪、有难处、有诉求的鲜活个体,若只将法条“单向灌输”,就难以被理解认可。马善祥总结出接待群众的24字规矩:起立迎接,请坐倒水,倾听记录,交流引导,解决问题,出门相送。须把群众事当成自己事,第一时间到现场倾听群众倾诉,读懂群众情绪背后的真实难处,在消解“说教式”隔阂的同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只有接住群众情绪,换位思考、以诚动人,群众感觉到被尊重,才会主动配合,让调解工作推进得更顺畅。
以情动人后,更需以理服人。在充分接纳群众情绪的基础上,干部应循循善诱,寻找理性的切入点。基层说理,不能有“曲高和寡”的俯视,而应多些“沾泥土、带露珠”的家常话。把晦涩的法条掰开揉碎,用大白话讲清权责边界与法理实质,引导群众纠正片面认知。当道理讲得通透、听得入耳,群众心里的天平自然有了准星,心结也会随之解开。
体谅群众的难处,并非意味着放弃原则。面对部分群众因一时心急而提出的过高诉求,干部既要守住法治底线,也要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包容。与其生硬地驳回,不如多做一步“释法疏导”的暖心工作。通过同类典型案例剖析,帮群众算清“法律账”与“利弊账”。在坚守法规的同时,把法理讲透、把情理讲暖,用春风化雨的方式,实现以法律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德感人的境界。
情理法交融,最终要落脚在“事”上。矛盾调解不能止步于口头上的“握手言和”,更要追求现实中的“案结事了”。基层矛调是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党员干部要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坚持情法交融、理法相通的治理理念,用心用情化解群众纠纷。要带着解决问题的诚意,将调解方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只有把群众的“烦心事”办成“暖心事”,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回应群众期盼,调解工作才能赢得民心、经得起检验。
( 丰县赵庄镇 张雨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