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第六期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6-08-31

各设区市委人才办、省各有关部门:

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333工程”)第六期培养对象于2026年12月培养期满。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认真总结、科学评价省第六期 “333工程”实施效果,以及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为下一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21〕1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1〕7号)有关规定,现将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第六期 “333工程” 培养对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设区市委人才办或省有关牵头部门审核,报省委人才办同意,不再进行考核:

1. 调离本省的;

2. 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 已当选为“两院”院士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培养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目标完成情况。

1.政治思想表现:包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聚焦中心大局,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江苏高质量发展情况;服从组织安排,参与重大攻坚任务履职担当情况;恪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弘扬科学家精神情况。

2.主要工作业绩:包括在科研工作中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自觉提高业务水平情况;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及本人在学科和团队建设中的贡献情况;培养期内个人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主要贡献、成果转化应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3.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双向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10%。

四、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省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省委人才办负责考核。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按现单位归属关系,由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有关牵头部门负责考核,省委人才办给予指导,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支持配合。

五、考核方法与步骤

1.培养对象认真填写《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对培养对象填写的《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进行审核,提出考核意见,按归属关系报设区市委人才办或省有关牵头部门。

3.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组成专家考核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4.省委人才办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及各设区市、省有关牵头部门考核推荐为优秀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考核结果提交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省委人才办发文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优秀的,且符合省第八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可申报更高层次或同层次培养对象。参加高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进入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推荐名额。

考核合格的,且符合省第八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可申报更高层次或同层次培养对象。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省第八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七、有关要求

1. 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有关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认真扎实做好期满考核工作。

2. 根据《江苏省省级人才工程项目申报材料查核办法》,各用人单位是材料审核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核查责任,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负责对本条线的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材料失实等情况。

3. 考核材料统一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服务管理系统”(https://www.jspc.org.cn/consortium/login.html)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

4. 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按照权限在系统中对培养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提交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意见。

5. 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后,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以及经考核推荐为优秀等次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系统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按目录归类整理,与考核表分开装订成册);

(2)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经考核推荐为优秀等次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系统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

联系电话:025—83392045。


附件:1.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2.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及省有关牵头部门联系方式


中共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doc

附件2: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及省有关牵头部门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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