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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8   来源:人才工作处   点击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

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省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和《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7号),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经研究,拟于今年开展2016-2017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内容

    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资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

    二、结题验收程序

    1.获得2016、2017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填写《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撰写项目结题报告(格式和内容不作统一要求),报所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或省有关部门。

    2.各设区市人才办、省有关部门对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和项目结题报告进行初审,收集汇总项目结题验收有关材料。

    3.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才办”)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承担的科研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结题验收结果应用

    1.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总数的10%。对达到优秀及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对不合格的,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应于2个月后再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进行第二次专家评审。

    2.逾期不能提交2016、2017年度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或经第二次专家评审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助资金。

    3.验收结果优秀的,优先推荐其项目申报省科技进步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及时通知获得2016、2017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的对象,认真做好准备,确保结题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2.申请人须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涉密信息脱密后填报。申请材料可从省委组织部网站(www.jszzb.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3.验收上报材料一式一份,主要有:

    (1)《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2)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请和验收申请表一起按目录归类整理,用A4纸装订成一册。

    (3)《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项目完成情况及主要成效”栏限400字以内)。

    (4)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结题验收汇总表。

    请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省人才办(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人:丁云霏,025-83393815;郑开萍,025-85486005。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邓逸民,025-83359584。

    邮箱:333gc@163.com;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8号楼;邮编:210013。


    附件:1.《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2.《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6日

 

 附件资料下载:附件1-2